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算,人事争议处理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 A30日
- B60日
- C90日
- D120日
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算,人事争议处理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所以人事争议处理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之日起计算。A劳动争议发生B当事人知道其权益被侵害C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D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E当事人申请仲裁
2、集体劳动争议应该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日内结束,需要延长的,延长的期限不
集体劳动争议应该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日内结束,需要延长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日。A15;30B30;15C15;15D30;30
3、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书面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20B30C60D90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之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之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AA、3日BB、5日CC、7日DD、10日
5、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内向劳动争议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三十日B六十日C九十日D六个月内
6、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60日B半年C一年D任何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