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题 某海关以明知货物走私进口仍提供卸储服务为由,根据《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的规定,对坦博公司作出02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并处罚款l0000元。坦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某海关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坦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与厦门石油总公司的来往账单等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没收违法所得性质上是行政强制措施
- B本案应由某海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C某海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当作出缺席判决
- D坦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参考解析:[考点] 行政处罚的种类;缺席判决;举证责任[答案及解析] D。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条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一点要和刑罚种类区别开来。《行政诉讼法》第l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B选项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提法与法律规定不相符,不应选。《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C选项错误的使用了“应当”,使其提法绝对化了。D选项是正确的,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要求,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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