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股权在国有持股主体之间转让中,申请人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为由,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时,对实际控制人是否未发生变化的关注点包括()。
- A收购人与出让人是否在同一国有控股集团内
- B收购人与出让人是否受同一股东控制
- C国有控股在境外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关注是否仍由相关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 D国有资产经营单位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关注是否仍由相关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