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盐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液体盐和固体盐的生产销售。2016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制盐小工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500元,增值税3145元;另外支付该项采购不含税运输费5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验收入库时,由于管理不善丢失15%。 开采原煤50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3000立方米。 (2)首次购进金税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790元; (3)自产液体盐1200吨,其中200吨当期直接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15340元;余下的1000吨已送用于连续生产固体盐。 (4)从甲盐场(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已税液体盐300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8150元,将购入的液体盐全部投入生产固体盐。 (5)生产固体盐2200吨,当月销售2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65000元。 (6)用自产的固体盐换取同等价格的生产用天然气,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该企业应认证的发票均得到认证,自产和外购液体盐单位税额均为4元/吨;固体盐单位税额为15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6月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元。
- A819.9
- B2669
- C65000
- D685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