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试题1月,某县公安局对金某开办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决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0天后,公安机关再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并未停业整顿,且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仍然有未如实登记的情形,遂又对该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并吊销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种行业许可证。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的两次处罚不属于一事二罚
- B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 C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D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种行业许可证处罚是错误的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行政许可的吊销。(1)公安机关可以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新的处罚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的“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未停业整顿,属于另一个违法行为。因此,A正确。(2)《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19条第1项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是事业组织,不符合可以委托的组织的条件。因此,B错误。(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9条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因此,C错误。(4)200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了公安机关对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吊销该特种行业许可证。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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