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60%的股权,取得款项300万元收存银行,剩余10%的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在出售股权当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系2014年1月1日自非关联方丙公司购入,支付对价21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同)。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期间,乙公司共实现净利润8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3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16年2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因处置乙公司股权在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
- A91万元
- B105万元
- C120万元
- D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