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在火葬区将遗体土葬或火葬后将骨灰装入棺材埋葬,以及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建造坟墓的,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的规定中的()删去了。
- AA、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
- BB、由县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CC、在火葬区将遗体土葬
- DD、或火葬后将骨灰装入棺材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