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AA、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 BB、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 CC、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 DD、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