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一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建造并出售了一栋写字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发生的支出如下: (1)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277.5万元; (2)为建此楼支付地价款600万元; (3)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4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比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30万元,其他开发费用160万元。 已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是()万元。
- A2690
- B2692.5
- C2377.5
- D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