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作是否可以索赔,说明理由?
背景: 某市就垃圾填埋场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性形式,招标控制价为1.6亿元,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A施工企业因没有HDPE膜的施工经验,与B公司联合投标,并递交了联合体协议书。C公司投标报价为1.62亿元;D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其中一项措施费未填写报价;E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其法人为到开标现场。F公司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由D公司为中标企业,D公司中标后立即组建项目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工作时间为周),经监理审批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了防渗层的结构形式,致使A工作HDPE膜的铺筑滞后4周,窝工损失10000元。 在施工期间,GCL垫的施工正值雨季,未按期完工,雨后项目部立即组织了GCL垫的施工。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