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 )。
-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B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 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 D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 )。
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而作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4)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故选A。
1、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
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揭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
2、行政行为以其实施是否必须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标准分为()。
行政行为以其实施是否必须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标准分为()。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与不...
3、按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立法是一种()行政行为。
按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立法是一种()行政行为。
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A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C实体行政行为和程序行政行为
5、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A正确B错误
6、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A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C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D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