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学会规定,植物的命名采用瑞典博物学家()创立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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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根据2006年出版的《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要求,栽培品种的全称不包括()A中文名B学名C品种名称D变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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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全世界采用的对物种进行科学命名的方法称为(),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所创;该方法采用的命名语言是(),命名中第一个词是(),第二个词是(),第三个词是()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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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命名法规定用()作为植物的学名,第一个字是(),第二个字是(),完整的学名还要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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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定()作为植物学的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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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名法”命名规定用两个拉丁词作为植物的学名,第一个词是()A种名B变种名C变型名D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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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当两个作者共同发表1个新种时,要在两个作者的姓名之间加()。A胚根B胚芽C子叶D胚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