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下,各家保险公司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数量。保险供给量是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之和,保险供给的内容则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根据这些供给主体的经营范围,国际上习惯于将保险业务划分为三个种类,其中绝大多数国家禁止保险公司同时经营第一和第二领域的保险业务。各供给主体即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市场上,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取的组织形态。目前我国法律上允许存在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按照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下不属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特点的是()。
- A组织规模大
- B经营效率较高
- C资本筹集难度大
- D采取确定保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