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死仇人乙,遂持枪将仇人乙挟持到山上,在5米外对准乙连开两枪,因枪法不准,只有一枪击中乙。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开枪后见乙流血不止,心生可怜,将乙带下山到医院抢救,但由于流血过多,乙到达医院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B若乙害怕跪地求饶,甲看乙可怜,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过了乙,且事后查明,甲手枪内剩余的子弹均为不能击发的臭弹,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 C若甲自幼迷信,心想两枪都未打死乙,乙必有神助,害怕继续开枪会遭到神的报应,放过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D若此时,恰好一辆消防车从山上的公路经过,甲误以为是公安局的警车,怀疑自己的罪行已被发现,慌乱中弃乙而逃,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的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虽然甲主动放弃了犯罪,但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因此,A错误。(2)虽然甲手枪内剩余的子弹为不能击发的臭蛋,但甲在能继续开枪人,继续实施犯罪的情怀下,没有继续开枪,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因此,B错误。(3)甲害怕遭到报应,但客观上仍能继续实施犯罪,其主动停止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因此,C正确。(4)甲本意是想继续实施犯罪,其害怕被发现而逃跑,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因此,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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