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车均于2012年8月18日分别向X、Y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同时还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投保,保险金额为3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甲车在行驶中与乙车相撞,并引起火灾,甲车与乙车都被烧毁。甲车损失12万元,残值5000元,甲车司机受伤,产生医疗费用9000元;乙车损失8万元,残值3000元,车上财产损失2万元,乙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负全部责任,乙车无责。X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为()。
- AA.10.3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 B(10.3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
- C10.6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 D(10.6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