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后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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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后等待()
暂无解析
恒重是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为()A0.3gB0.30gC0.3mg以下D0.5mg以下E0.3mg
2、恒重是指供试品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mg以下。
恒重是指供试品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mg以下。A3B5C0.3D0.5E2
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小于()A0.4mgB0.2mgC0.3mgD0.5mgE0.1mg
4、《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在多少以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在多少以下()A0.1mgB0.2mgC0.3mgD0.4mgE0.5mg
5、《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
《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的重量。A0.3mg以下B0.3mg以上C0.2mg以下D0.2mg以上E0.1mg以上
恒重是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A0.1mgB0.2mgC0.3mgD0.4mgE0.5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