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收入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 A15日
- B30日
- C60日
- D180日
1、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时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
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时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下资内偿还。
2、《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多缴款超过()未能处理时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多缴款超过()未能处理时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A180天B30天C90天D120天
3、《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A5天B10天C20天D30天
4、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
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A30天B40天C50天D60天
5、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
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A15天B30天C50天D60天
铁路运输收入“少缴款”的处理期限一般不超过()。A10天B20天C30天D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