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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层高3m,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1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专业分包单位将其编制的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土方采用反铲挖掘机一次开挖至设计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期间,试验人员随机选择了一辆场外混凝土运输车进行取样。 事件三:工程中使用的照明灯具,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进场时与施工单位共同检验合格后用于工程。后在实体检验中发现灯具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了返工更换,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以进场时经过施工单位检验合格为由予以拒绝。 事件四:监理单位在对施工质量检查时发现,卫生间墙体采用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墙体从地面砌起,一次到顶。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 问题: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不妥之处一:专业分包单位将其编制的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理由: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不妥之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分包单位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分类:建筑实务,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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