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3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3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00元。(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0元。(4)本年度内获得政府补助收入3000元,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按税法规定应交纳所得税。(5)假定不考虑递延所得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2)小题。(金额单位用元表示)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确认收入
- B投资收益不影响营业利润
- C政府补助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 D政府补助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