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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82000m3,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距邻近六层住宅楼7m,地基土层为粉质粘土和粉细砂,地下水为潜水。地下水位-9.5m,自然地面-0.5m,基础为筏板基础,埋深14.5m,基础底析混凝土厚1500mm,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采取整体连续分层浇筑方式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降排的地下水用于现场机具、设备清洗,主体结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A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坑支护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提出了基坑支护降水采用“排桩+锚杆+降水井”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基坑支护降水方案进行比选后确定。 事件二:底板混凝土施工中,混凝土浇筑从高处开始,沿短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在混凝土浇筑完12h内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保温保温养护,养护持续7d。养护至72h时,测温显示混凝土内部温度70℃,混凝土表面温度35℃。 事件三:结构施工至十层时,工期严重滞后。为保证工期,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B劳务公司进场工人100人,因场地狭小,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工人上岗前,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问题: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1)不妥之处: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理由: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能再次分包。(2)不妥之处: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理由:在建工程不允许住人。(3)不妥之处: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理由:安全技术交底不能由安全员进行,应由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分类:建筑实务,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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