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5日,东华公司委托王某向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该局工作人员刘某告知王某申请需采用格式文本,领取格式文本需要缴纳工本费10元。王某填写完格式文本后,刘某审查后告知王某申请材料不全,要求其补全材料后再来,但是没有告诉有部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两天后,当王某带着补全的申请材料再来申请时,刘某才告诉王某还有部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王某无奈,只好返回公司重新填过。8月8日,王某再次来到县工商局,刘某拿到申请材料后,告诉王某回去等候消息。8月29日,该县工商局对东华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是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告诉该公司救济的途径。该公司不服,向上一级工商局提出的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复议决定。随后,该县工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确定营业范围为五金交电,经营期限截至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29日东华公司向该县工商局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但是直到营业期限届满,一直没有得到书面答复,所以该公司继续进行营业。2008年1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该县工商局对东华公司以无照经营为由进行立案查处,尔后,又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问答以下问题:甲县工商局对东华公司作出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 A正确,东华公司超期限经营构成无照经营行为
- B正确,东华公司在工商部门未作出准予延续的情况下的继续经营应视为无照经营
- C不正确,东华公司在工商部门未作出准予延续的情况下,执照效力待定
- D不正确,工商部门逾期未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视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