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订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 B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 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D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可以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
- E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披露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或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参考解析: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具体分析如下:A项,第22条规定,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B项,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①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②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C项,第18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D项,根据第6条第2款第1项规定,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E项,第26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披露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或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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