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
- A3%
- B5%
- C11%
- D17%
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1、“营改增”共设四档税率,即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营改增”共设四档税率,即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低税率基础上,新增了()两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通信业、建筑业等适用()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规定,营改增的税率包括()。A3%B6%C11%D17%
下列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增值税税率的有()。A0.17B0.06C0.11D零税率
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实现增值税由()负责征收,附加税费由()负责征收。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实现增值税由()负责征收,附加税费由()负责征收。
5、按照集团公司《营改增业务指导手册》,建筑业“营改增”后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按照集团公司《营改增业务指导手册》,建筑业“营改增”后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应于()递交财务部门。A当年12月31日前B取得发票后180天内C当月25日前D取得发票后30天内
营改增试点地区,增值税的税率有()。A17%B13%C6%D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