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于2018年4月10日对外报出。假定其2018年发生的下列有关事项均具有重要性,甲公司不应当据以调整2017年财务报表的有()。
- A5月2日,自2017年9月即已开始策划的企业合并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 B4月15日,发现2017年一项重要交易会计处理未充分考虑当时情况,导致虚增2017年度利润
- C3月12日,某项于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未决诉讼结案,由于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甲公司实际支付赔偿金额大于原已确认的预计负债
- D4月10日,因某客户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导致甲公司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该客户货款按新的情况预计的坏账高于原预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