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缆线路对强电影响的防护,可选用下列措施()。
- A在选择光(电)缆路由时,应与现有强电线路保持一定的隔距,当与之接近时应计算在光(电)缆金属构件上产生的危险影响不应超过本规范规定的容许值。
- B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交越时,宜垂直通过;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小于45°
- C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作电气连通,也不接地
- D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时,可增加光缆绝缘外护层的介质强度、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光缆
- E在与强电线路平行地段进行光(电)缆施工或检修时,应将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作临时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