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生产制造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入账成本为1 2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与税法规定一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14年年末可收回金额为950万元;2015年年末可收回金额为850万元。税法要求的折旧方式等与会计一致。税法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A公司2015年税前利润总额为4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关于A公司该项业务在2015年的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本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万元
- BA公司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1 000万元
- C2015年年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为130万元
- D2015年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8.89万元
参考解析:本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30-115.56)×25%=3.61(万元),选项A错误;由于不存在非暂时性差异和税率变动,2015年所得税费用=4 000×25%=1 000(万元),选项B正确; 2014年期末账面价值=1 200-1 200/10=1 080(万元),大于可收回金额,因此计提减值准备=1 080-950=130(万元),减值后账面价值=950(万元),计税基础=1 200-1 200/10=1 080(万元),形成130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2015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初余额为130万元,选项C正确;2015年期末账面价值=950-950/9=844.44(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不计提减值,计税基础=1 080-1 200/10=96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为115.56万元,递延所得税期末余额为28.89万元,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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