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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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事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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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A全国性批发企业B区域性批发企业C零售企业D药品零售连锁企业E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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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是()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是()A全国性批发企业B区域性批发企业C医疗机构D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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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D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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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是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是()A全国性批发企业B区域性批发企业C医疗机构D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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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甘肃省内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其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
甘肃省内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其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企业经营产品类别相关专业()以上学历或()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