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不得撕毁,应加盖“()”戳记作交账日有关科目传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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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加盖()、切角处理,随当日传票上交稽核中心。
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加盖()、切角处理,随当日传票上交稽核中心。A附件B作废章C公章D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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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损毁,剪角并加盖()章后,附在当日传票内备查。
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损毁,剪角并加盖()章后,附在当日传票内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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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编号的凭证()时,须加盖“作废”印戳后全部留存,不得少留凭证联次和撕毁凭
连续编号的凭证()时,须加盖“作废”印戳后全部留存,不得少留凭证联次和撕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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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切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A双人B直接C交会计主管D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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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或停止使用时,除有特殊情况外,应加盖“作废”戳记,作()
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或停止使用时,除有特殊情况外,应加盖“作废”戳记,作()。AA、专夹保管BB、当月有关科目凭证附件CC、当日有关科目凭证附件DD、销号登记簿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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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废或停用的零散重要空白凭证应采用切角、加盖作废戳记的方式作明显标记,切角时
作废或停用的零散重要空白凭证应采用切角、加盖作废戳记的方式作明显标记,切角时应注意不得切掉(),整箱或整包的则无需切角。A行标B凭证号码C凭证名称D凭证金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