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车车主均于2007年11月28日分别向X、Y两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为一辆4座小轿车,乙车为货车。甲车车主另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10万元。乙车未买机动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甲车在一次行驶中与乙车相撞,并引起火灾,甲车全部烧毁,损失金额为20万元,无残值;甲车上1位乘客和司机丙某受伤支付医疗费用16000元;乙车车损6万元,无残值;乙车上的人员受伤支付医疗费用9000元。经交通营理部门鉴定,甲车负80%责任,乙车负20%责任。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X保险公司对甲车车辆损失险的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AA.(20万元-Y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对甲车赔偿的车辆损失)×80%×(1-免赔率)
- B(20万元-Y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对甲车赔偿的车辆损失)×80%
- C(20万元-Y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对甲车赔偿的车辆损失)×20%×(1-免赔率)
- D(20万元-Y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对甲车赔偿的车辆损失)×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