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丽是一名自由职业者,2014年开了一家书店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2014年收入如下: (1)被某电视台“五一”文艺晚会组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000元; (2)在某高校中文系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3)与某高校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24000元,曾丽丽得主编费6000元,其余稿费3人平分; (4)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20000元; (5)曾丽丽书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000元。 个人所得税率表见下表。 曾丽丽2014年书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6000元
- B7750元
- C3000元
- D4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