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着陆的跑道视距和决断高度规定为()。
- A跑道视距不小于800m,决断高度60m
- B跑道视距不小于400m,决断高度30m
- C跑道视距不小于200m,决断高度15m
- D跑道视距不小于1000m,决断高度300m
Ⅰ类着陆的跑道视距和决断高度规定为()。
暂无解析
1、II类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决断高要求低于60米,但不低于()米.
II类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决断高要求低于60米,但不低于()米.A30B15C10D20
Ⅰ类精密进近,决断高度低至()米,跑道视程低至()米。A60,900B60,800C40,900D40,800
Ⅱ类精密进近,决断高度低至()米,跑道视程低至()米。A30,450B20,450C30,400D20,400
ILS系统设备Ⅰ类运行时,决断高度为()。AA.6米BB.60米CC.600米DD.800米
Ⅱ类仪表着陆的决断高度是()。A30米B40米C50米D60米
ILS—I类的决断高度规定为()。A0米B30米C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