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合法地位的法案是()。
- A《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 B《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 C《联邦储备法》
- D《国民银行法》
确立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合法地位的法案是()。
1、以下法案中,确立了美国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管理的法案是()。
以下法案中,确立了美国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管理的法案是()。A《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B《金融制度改正法》C《格拉斯-斯蒂格尔法》D《第二号银行业务指令》
首先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是美国。()A正确B错误
3、1998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标志着全球金融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
1998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标志着全球金融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A正确B错误
我国现在金融业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体制。()A正确B错误
5、美国先后实行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分离与混业经营的法案是()
美国先后实行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分离与混业经营的法案是()A1935年银行法B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C1971年社区再投资法D1987年公平竞争银行法E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法案
美国信托与银行业相互混业经营,且以银行信托占主导地位。A正确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