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11.3.1,以下哪些属于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入公用电网的发电工程移交时应做的监理工作()
- A按竣工验收规程和启动调试工作规定,机组已完成分部试运行和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的所有调试项目,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完毕
- B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机组满负荷试运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移交生产
- C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机组移交生产后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 D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启动验收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列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明确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完成工程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