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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田某、常某是夫妻,共同出资50万元,田某、常某的朋友赵某出资25万元,三人购


田某、常某是夫妻,共同出资50万元,田某、常某的朋友赵某出资25万元,三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出租使用。3年以后,三人打算出卖此房,最后一个承租人搬出后,三人打算装修一下再出卖,但是在装修前,某日刮大风,房子的一块窗户玻璃由于老化,被大风吹落,砸伤了行人王甲,共花去医疗费2400元,同时请了三人的好朋友白某修缮窗户,又花去了300元。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关系,是田某、常某共同共有房屋2/3的所有权,田某、常某二人与赵某按照2:1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权
  • B对于王甲的医疗费,田某、常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田某与常某承担1600元,赵某承担800元
  • C对于修缮费用,田某、常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田某与常某承担200元,赵某承担100元
  • D赵某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份额,而田某、常某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C[解析]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类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之间有家庭、夫妻关系的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本案中,田某、常某二人之间是共同共有关系,田某、常某二人与赵某之间是按份共有关系,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物权法》还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案中,行人王甲不可能知道田某、常某与赵某之间是按份共有关系,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于王甲的医疗费,田某、常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则田某、常某承担2/3,赵某承担1/3。白某因为是三人共同的好朋友,可以推定白某对于三人之间的按份共有关系是知情的,所以对于白某的修缮费用,田某、常某与赵某应当按照份额承担责任,田某、常某承担2/3,赵某承担1/3。所以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份额,但共同共有人除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外,不得转让共有部分,所以D项说法正确。

分类:政法干警,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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