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在多少以下()
- A0.1mg
- B0.2mg
- C0.3mg
- D0.4mg
- E0.5mg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在多少以下()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在0.3mg以下的重量。
恒重是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为()A0.3gB0.30gC0.3mg以下D0.5mg以下E0.3mg
2、恒重是指供试品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mg以下。
恒重是指供试品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mg以下。A3B5C0.3D0.5E2
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小于()A0.4mgB0.2mgC0.3mgD0.5mgE0.1mg
4、《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
《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的重量。A0.3mg以下B0.3mg以上C0.2mg以下D0.2mg以上E0.1mg以上
恒重是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A0.1mgB0.2mgC0.3mgD0.4mgE0.5mg
6、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差异在()以下的重量。A0.03mgB0.3mgC0.5mgD3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