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林和张亮是两个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够熟悉。2008年10月10日,王大林向张亮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以及一张1200元的现金支票,王大林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张亮将16000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王大林处以罚款。张亮又将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徐某,徐某是一位从业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拒绝接受张亮转让的现金支票,认为其不合法。王大林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市城南支行,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王大林在对张亮签发支票时,存在的错误之处有()。
- A现金支票超出了最高限额
- B用普通蓝色水笔填写
- C账户余额不足
- D没有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