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字样。
相关推荐
-
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A食品原料B分装字样C原装字样D加工字样
-
2、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
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
3、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受托人应当取得()。
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受托人应当取得()。A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B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C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
-
5、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
6、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A>B<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