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华阳公司与大江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电动自行车生产线。 (2)租赁期:2010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共3年。 (3)租金支付方式:每期支付租金270000元。首期租金于2010年12月31日支付,2012年、2013年租金皆于当年年初支付。 (4)租赁期届满时电动自行车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117000元。其中由华阳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7000元。 (5)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华阳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000元。 (6)该生产线在201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 (8)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9)2013年12月31日,华阳公司将该生产线交回大江公司。 (10)华阳公司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假定按年摊销)。 假设该生产线不需安装;(P/A,6%,2)=1.833,(P/F,6%,3)=0.8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假设该生产线所造产品尚未对外销售,则该租赁业务增加华阳公司2011年末资产金额为()。
- AA、249636.67元
- BB、259636.67元
- CC、283333.33元
- DD、23963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