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工程承包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意大利商人询问钢材的价格。在询盘中,我工程承包公司声明:要求对方报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大楼的标价和是否参加投标。我工程承包公司如果参加投标须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2007年5月6日,意大利商人向我方发盘报钢材价格,我承包公司据以计算标价,并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书。由于国际商场钢材价格上涨,2007年5月21日,意大利商人来电要求撤销其5月6日发盘,我工程承包公司当即表示不同意撤销发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及至2007年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工程承包公司中标,随即向意大利商人发出接受通知。但意大利商人坚持发盘已于2007年5月21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提交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意大利商人的发盘()。
- A不能撤销。因为工程承包公司已本着对其发盘的信赖,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书
- B可以撤销。只要撤销通知到达时,工程承包公司还未发出接受通知即可
- C不能撤销。因为此时钢材国际商场价格已经上涨
- D可以撤销。因为双方还未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