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3年开始研究开发一项用于制造某大型专用设备的专利技术,其发生研究支出100万元,开发支出3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为2000万元,并在2014年2月1日正式确认为无形资产。甲公司计划生产该专用设备200台,并按生产数量摊销该项无形资产。2014年度,甲公司共生产该专项设备50台。2014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20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共生产该专用设备90台。甲公司2015年无形资产摊销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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