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1)选项B:破产!“因其决策失误导致”(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欠债不还!个人、到期、1000万元(数额较大),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被判刑!因贪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