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3月31日对某生产用国有资产进行技术改造。2003年3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为改造该固定资产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190万元,领用工程用物资1300万元;拆除原固定资产上的部分部件的变价净收入为10万元。假定该技术改造工程于2003年9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改造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9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甲公司2003年度对该生产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 A125
- B127.5
- C129
- D1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