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说明书中的实施例,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
- A在化学发明中,根据发明的性质不同,具体技术领域不同,对实施例数目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 B一般的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 C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 D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