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与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M公司销售给N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N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M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N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全部债务。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计税价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2.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5万元,公允价值为4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N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为()万元。
参考解析:N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117万元,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30×1.1745=80.1(万元),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117-80.1=36.9(万元)。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影响的利润总额=[30-(25-1)][45-(42.5-2.5)]=11(万元),N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影响利润总额=36.911=47.9(万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117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5贷:其他业务收入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长期股权投资42.5投资收益5应收账款—债务重组20营业外收入16.9借:其他业务成本24存货跌价准备1贷:原材料25
分类:债务重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