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具有()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 AA、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BB、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CC、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 DD、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