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 A15天
- B30天
- C50天
- D60天
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1、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自收到之日起)集团军、师级不得超过()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自收到之日起)集团军、师级不得超过()。AA、十五日BB、二十日CC、二十五日DD、三十日
2、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时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
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时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下资内偿还。
3、《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A5天B10天C20天D30天
运输收入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A15日B30日C60日D180日
5、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
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A30天B40天C50天D60天
铁路运输收入“少缴款”的处理期限一般不超过()。A10天B20天C30天D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