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5日,B市X区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检查时,在天桥食杂店发现:柜台内摆放有“555”烟10条、大红鹰250条、精品白沙250条,无当地烟草公司销售标识。B市X区烟草专卖局以该食品店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将涉嫌违法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到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经查:该食品店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0条“555”烟为假冒商标卷烟、250条大红鹰、250条精品白沙为真品卷烟,是外地烟贩送货。零售烟草制品应当取得()。
-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B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C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D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