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起算。
- A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开始的那一天
- B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
- C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开始的那一天
- D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
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起算。
所谓“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性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谓“继续状态”(也称“持续状态”),是指某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其行为状态处于持续中。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起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起计算。AA、发生之日BB、发现之日CC、终了之日DD、中止之日
2、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A正确B错误
3、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行政处罚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行政处罚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A正确B错误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究时效从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究时效从行为()起计算。AA、发生之日BB、发生之次日CC、终了之日DD、结束之日
5、追诉期限从( )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的,从( )起计算。
追诉期限从( )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的,从( )起计算。A犯罪之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B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犯罪之日C犯罪之日犯罪行为结束之日D犯罪行为完成之日犯罪行为开始之日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起计算。AA、发生之日BB、发现之日CC、终了之日DD、中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