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3年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期权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于2014年1月31日购入甲公司普通股1000股(仅能在到期时行权),对价为49000元,即每股49元。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为50元,2013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49元,2014年1月31日每股市价为47元;2013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500元,2013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200元,2014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000元。假定期权将以普通股总额方式结算,则甲公司2014年1月31日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
- A49000元
- B48000元
- C45500元
- D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