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2008年10月,某地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与2名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了向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截至2009年底,累计发放贷款7000万元,该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为5000万元。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拟进一步扩大资金规模。根据《意见》,该小额贷款公司中单一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最多应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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